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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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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利与林根生票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2
摘要:(2015)鲁民初字第1477号 李建利票据纠纷一案中,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李建利提出撤诉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费430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魏钰玺 审 判 员 任超美

(2015)鲁民初字第1477号

李建票据纠纷一案中,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李建利提出撤诉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费430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魏钰玺

审 判 员  任超美

代理审判员  杨海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孙菁华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