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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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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理想与黄耀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2
摘要: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鲁民劳初字第244号 原告李理想与被告黄耀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鲁民劳初字第244号

原告李理想与被告耀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春晓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