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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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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秋与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2
摘要:(2015)鲁民初字第2516号 张某秋离婚纠纷一案中,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张某秋提出撤诉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魏钰玺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

(2015)鲁民初字第2516号

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张某秋提出撤诉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魏钰玺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