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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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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团结汽车公司与叶帅超等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2
摘要: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鲁民初字2388号 原告平顶山大团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叶帅超、鲁山县顺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鲁民初字2388号

原告平顶山大团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叶帅超、鲁山县顺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平顶山大团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诉讼。

诉讼费25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

代理审判员  崔玉超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李 静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