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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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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志与岳永正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2
摘要:(2015)鲁民初字第2478号 岳西志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张三提出撤诉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费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2015)鲁民初字第2478号

岳西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张三提出撤诉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费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