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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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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满园与杜占文、孙振江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2
摘要: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鲁民初字第1417号 原告张满园与被告杜占文、孙振江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满园撤回起诉。 诉讼费2700元,减半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鲁民初字第1417号

原告张满园与被告杜占文、孙振江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满园撤回起诉。

诉讼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王炳阳

人民陪审员  孔金凤

人民陪审员  耿东山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崔小利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