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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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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增发申请宣告梁培军死亡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1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二七民特字第0030号 申请人刘增发,男,汉族,1968年7月5日生。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刘增发申请宣告梁培军死亡一案中,申请人刘增发于2015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死亡宣告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二七民特字第0030号

申请人刘增发,男,汉族,1968年7月5日生。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刘增发申请宣告梁培军死亡一案中,申请人刘增发于2015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死亡宣告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审判员  陈书冉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