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马xx与郭x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1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二七民一初字第2132号 原告马xx,男,汉族,1981年4月18日生。 被告郭xx,女,汉族,1979年9月17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xx诉被告郭xx离婚纠纷一案中,2015年9月16日,原告马创文被告无法找到,且需搜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二七民一初字第2132号

原告马xx,男,汉族,1981年4月18日生。

被告郭xx,女,汉族,1979年9月17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xx诉被告郭xx离婚纠纷一案中,2015年9月16日,原告马创文被告无法找到,且需搜集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创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创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马创文负担。

审 判 员  丁现术

人民陪审员  胡新福

人民陪审员  郭月琴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赵浩羽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