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杨俊平与陈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1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金民三初字第1682号 原告杨俊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金民三初字第1682号

原告杨俊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

被告陈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俊平诉被告陈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杨俊平于立案后七日内未交费,现已超过七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杨俊平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杨 关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