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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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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设与水巧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1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金民三初字第2020号 原告刘建设 被告水巧梅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建设诉被告水巧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建设申请撤回对被告水巧梅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金民三初字第2020号

原告建设

被告水巧梅

本院在审理原告建设诉被告水巧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建设申请撤回对被告水巧梅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建设撤诉。

案件受理费1225元,减半收取612.5元,由原告刘建设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