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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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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丽萍与刘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1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金民三初字第1746号 原告冯丽萍 被告刘阳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丽萍诉被告刘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冯丽萍申请撤回对被告刘阳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金民三初字第1746号

原告冯丽萍

被告刘阳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丽萍诉被告刘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冯丽萍申请撤回对被告刘阳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冯丽萍撤诉。

案件受理费59元,减半收取29.5元,由原告冯丽萍负担。

审判员  张艳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