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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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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根土与牛孟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0
摘要: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鲁民初字2336号 原告梁根土与被告牛孟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费25元,由原告负担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鲁民初字2336号

原告梁根土与被告牛孟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费25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崔玉超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李 静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