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张某某与徐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0
摘要: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封民初字第2554号 原告:张某某,女,1981年6月12日生,汉族。 被告:徐某某,男,1980年3月22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封民初字第2554号

原告:某某,女,1981年6月12日生,汉族。

被告:徐某某,男,1980年3月22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