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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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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炳兰诉唐桂兰、王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0
摘要: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社民商初字第086号 原告:沈炳兰,女,84岁。 被告:唐桂兰,女,汉族,70岁。 被告:王涛,男,汉族,30岁。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炳兰与被告唐桂兰、王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沈炳兰于2014年12月5日向本院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社民商初字第086号

原告:沈炳兰,女,84岁。

被告:唐桂兰,女,汉族,70岁。

被告:王涛,男,汉族,30岁。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炳兰与被告唐桂兰、王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沈炳兰于2014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理,本院认为,原告沈炳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沈炳兰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沈炳兰承担。

审判员  宋士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