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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孟现友与被告胡俊斌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0
摘要:被告胡俊斌(又名胡俊玉),男,1976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宁陵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孟现友与被告胡俊斌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孟献友于2015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孟现友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被告胡俊斌(又名胡俊玉),男,1976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宁陵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孟现友与被告胡俊斌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中,原告孟献友于2015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孟现友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孟现友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150元,本院予以免交。

审判员  杨晓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