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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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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屈玉金因与被上诉人屈守虎、马群云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0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南民一终字第0072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屈玉金,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屈守虎,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马群云,男。 上诉人屈玉金因与被上诉人屈守虎、马群云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邓州市人民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南民一终字第0072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屈玉金,男。

上诉人(原审原告)屈守虎,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马群云,男。

上诉人屈玉金因与被上诉人屈守虎、马群云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邓州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25日作出(2015)邓法民三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宣判后,屈玉金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邓州市人民法院(2015)邓法民三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邓州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本院预收的二审诉讼费1300元,退还上诉人屈玉金。

审判长  车向平

审判员  王邦跃

审判员  窦丁平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