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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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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孙冬雪因与被上诉人孙玉平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9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南民二终字第0092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孙冬雪,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玉平,女。 上诉人孙冬雪因与被上诉人孙玉平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桐柏县人民法院(2015)桐民初字第243号民事判决,向本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南民终字第0092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孙冬雪,男。

上诉人(原审原告)孙玉平,女。

上诉人孙冬雪因与被上诉人孙玉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桐柏县人民法院(2015)桐民初字第2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上诉人孙冬雪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孙冬雪撤回上诉处理。

审案件受理费45元由上诉人孙冬雪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