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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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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诉被告翟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9
摘要: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郾民初字第02236号 原告李某某。 被告翟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翟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某撤回对被告翟某某的起诉符合法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郾民初字第02236号

原告某某

被告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被告翟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某撤回对被告翟某某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且不侵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对被告翟某某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