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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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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马某某与被告倪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9
摘要:被告倪某某,女,汉族,1978年1月1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谷广辉,河南汇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与被告倪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某某于2015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

被告某某,女,汉族,1978年1月1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谷广辉,河南汇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某某被告倪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某某于2015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马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马某某承担。

审判员 高 琳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