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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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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松岗与杜星华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9
摘要: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漯民终字第93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松岗,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杨威,男,汉族,系杨松岗之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杜星华,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刘新月,漯河市召陵区“148”法律服务所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决 书

(2015)漯民终字第93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松岗,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杨威,男,汉族,系杨松岗之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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