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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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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某与万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8
摘要: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封民初字第2432号 原告湛某,女,1981年4月5日生,汉族,农民。 被告万某,男,1981年1月2日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湛某与被告万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湛某于2015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封民初字第2432号

原告湛某,女,1981年4月5日生,汉族,农民。

被告万某,男,1981年1月2日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湛某与被告万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湛某于2015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湛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湛某负担。

审判员  陈福利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