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封民初字第2616号 原告:许顺利,男,1982年2月20日生,汉族。 被告:张玉杰,男,1983年8月16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顺利与被告张玉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许顺利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顺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曹永彬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