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郜敏与许亚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8
摘要: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辉民初字第2864号 原告郜敏。 被告许亚杰。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辉民初字第2864号

原告郜敏。

被告许亚杰。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郜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承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