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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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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某与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8
摘要: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封民初字第2401号 原告:谢某某,女,1991年11月18日生,汉族。 被告:程某某,男,1991年1月24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某某诉被告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谢某某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封民初字第2401号

原告:某某,女,1991年11月18日生,汉族。

被告:程某某,男,1991年1月24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某某诉被告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谢某某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谢某某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谢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谢某某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