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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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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新领、申静时、凌三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7
摘要: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鲁民初字第1453号 原告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张新领、申静时、凌三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鲁民初字第1453号

原告鲁山县农村信用联社与被告张新领、申静时、凌三超借款同纠纷一案中,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费19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赵德国

代理审判员  李川川

人民陪审员  孔金凤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李依静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