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骆磊、刘晓鹏、贾宗光、李耀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7
摘要: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鲁民初字第1703号 原告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骆磊、刘晓鹏、贾宗光、李耀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鲁民初字第1703号

原告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骆磊、刘晓鹏、贾宗光、李耀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费11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赵德国

代理审判员  王清青

人民陪审员  李红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李依静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