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樊甲与被告杨甲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7
摘要:(2015)汝民初字第2304号 原告樊甲,女,1981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 被告杨甲,男,成年,汉族,住陵头镇。 本院在审理原告樊甲与被告杨甲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樊甲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杨甲的起诉。

(2015)汝初字第2304号

原告樊甲,女,1981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

被告杨甲,男,成年,汉族,住陵头镇。

本院在审理原告樊甲与被告杨甲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樊甲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杨甲的起诉。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