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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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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与柴小红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6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二七法执字第1278号 申请执行人王磊。 被执行柴小红。 本院在执行王磊申请执行柴小红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柴小红按照(2015)郑黄证执字第2483号执行证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二七法执字第1278号

申请执行王磊

执行小红

本院在执行王磊申请执行柴小红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柴小红按照(2015)郑黄证执字第2483号执行证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5)郑黄证执字第2483号执行证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郭付功

审判员  朱 军

审判员  丁德勇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