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二七法执字第2067号 申请执行人田志峰。 被执行人朱剑鸣。 本院在执行田志峰申请执行朱剑鸣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朱剑鸣按照本院(2015)二七民二初字第158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5)二七民二初字第158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郭付功 审判员 朱 军 审判员 丁德勇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