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二七法执字第2220号 申请执行人李玉玲。 本院在执行李玉玲申请执行河南绿巨人园艺有限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河南绿巨人园艺有限公司按照本院(2015)二七民一初字第3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5)二七民一初字第31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郭付功 审判员 朱 军 审判员 丁德勇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