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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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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与XXX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6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金民三字第470号 原告XXX 委托代理人马强,河南元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 本院在审理原告XXX诉被告X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XXX申请撤回对被告XXX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金民三字第470号

原告XXX

委托代理人马强,河南元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

本院在审理原告XXX诉被告X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XXX申请撤回对被告XXX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XXX撤回对被告XXX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XXX负担。

审 判 长 张 艳

人民陪审员 陈 岭

人民陪审员 宋献宏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