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金民小字第103号
原告牛良聚
被告杨育辉
被告李川川
本院在审理原告牛良聚诉被告杨育辉、李川川、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汝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牛良聚申请撤回对被告杨育辉、李川川、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汝州支公司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牛良聚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牛良聚负担。
审判员 张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