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张本芳与王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6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金民小字第355号 原告张本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 被告王凯,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本芳诉被告王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本案审理过程中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金民小字第355号

原告张本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

被告王凯,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本芳诉被告王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本芳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张本芳负担。

代理审判员 杨 关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