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刘某某与郭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6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金民三初字第1873号 原告刘某某,男,汉族,1974年11月19日出生。 被告郭某某。 本院审理原告刘某某诉被告郭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某某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法院

事 裁 定 书

(2015)金民三初字第1873号

原告某某,男,汉族,1974年11月19日出生。

被告郭某某

本院审理原告刘某某诉被告郭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某某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某某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某某撤回对被告郭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原告刘某某负担。

审判员  李爱华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