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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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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亚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安晋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6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二七法执字第2132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亚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安晋芳。 本院在执行郑州亚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晋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安晋芳按照本院(2014)二七民二初字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二七法执字第2132号

申请执行郑州亚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执行人安晋芳。

本院在执行郑州亚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晋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安晋芳按照本院(2014)二七民二初字第6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4)二七民二初字第6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