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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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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云堂与李保龙、卢好伟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6
摘要:(2015)豫法民管字第0018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保龙。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翟云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卢好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国营。 上诉人李保龙因与被上诉人翟云堂、卢好伟、杨国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

(2015)豫法民管字第0018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保龙。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翟云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卢好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国营。

上诉人李保龙因与被上诉人翟云堂、卢好伟、杨国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6月13日作出的(2015)郑民三初字第121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李保龙向本院申请撤回管辖权异议上诉。本院认为,李保龙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李保龙撤回管辖权异议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杨丽娟

代理审判员  申希江

代理审判员  王江华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陈燕锋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