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李xx与郑州xx有限公司金水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6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金民小字第443号 原告李xx,男,汉族,198x年x月x日出生,住河南省杞县阳堌镇何寨村x号,身份证号4102211xx18072。 被告郑州悦家商业有限公司金水店,营业地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与玉凤路xx东南角。 法定

河南省郑州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金民小字第443号

原告李xx,男,汉族,198x年x月x日出生,住河南省杞县阳堌镇何寨村x号,身份证号4102211xx18072。

被告郑州悦家商业有限公司金水店,营业地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与玉凤路xx东南角。

法定代表人:陆x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xx诉被被告郑州xx有限公司金水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xx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xx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xx负担。

审判员  焦玉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