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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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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红名、程科与崔红名、程科等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6
摘要:(2015)豫法立民申字第0001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崔红名。 委托代理人:卢心波,河南艳阳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程科。 委托代理人:丁栋波。 委托代理人:史娟娟,河南凌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

(2015)豫法立民申字第0001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崔红名。

委托代理人:卢心波,河南艳阳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程科。

委托代理人:丁栋波。

委托代理人:史娟娟,河南凌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武玲。

一审被告:陈景志。

再审申请人崔红名因与被申请人程科,张武玲、陈景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4)豫法民二终字第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崔红名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 判 长  杨丽娟

代理审判员  申希江

代理审判员  聂文峰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书 记 员  陈燕锋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