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泌民初字第00058号 委托代理人袁文涛,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金力,男,1956年5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刘军,河南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葛凤兰诉被告张金力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中,原告葛凤兰于2015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葛凤兰撤回起诉。 审判长 罗 强 审判员 禹晓晴 审判员 王 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