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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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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耿华诉被告杨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6
摘要: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泌民初字第00241号 原告耿华,女,1973年6月12日出生,汉族,职工。 被告杨刚,男,1980年6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 本院在审理原告耿华诉被告杨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耿华于2015年9月18日向本院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泌民初字第00241号

原告耿华,女,1973年6月12日出生,汉族,职工。

被告杨刚,男,1980年6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

本院在审理原告耿华被告杨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耿华于2015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耿华撤回起诉。

审判长 罗 强

审判员 杜 伟

审判员 罗洪林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