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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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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金广诉被告魏清来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6
摘要:被告魏清来。 委托代理人杨红玲。 委托代理人马才,男,1978年7月1日出生,汉族,市民,住泌阳县泌水镇新村居委会住王店乡32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金广诉被告魏清来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王金广于2015年10月15日以证据准备不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被告魏清来。

委托代理人杨红玲。

委托代理人马才,男,1978年7月1日出生,汉族,市民,住泌阳县泌水镇新村居委会住王店乡32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金广诉被告魏清来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王金广于2015年10月15日以证据准备不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王金广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王金广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王金广负担。

审判员  罗洪林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