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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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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辉与被告陈永宽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6
摘要: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泌民初字第01854号 原告李辉。 委托代理人梁勇,河南盘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永宽。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辉与被告陈永宽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辉于2015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泌民初字第01854号

原告李辉

委托代理人梁勇,河南盘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永宽。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辉被告陈永宽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辉于2015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李辉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李辉负担。

审判员  罗洪林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