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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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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任某与被告任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6
摘要: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泌民初字第01597号 原告任某。 被告任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任某与被告任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任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泌民初字第01597号

原告任某

被告任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任某与被告任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任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9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任某负担。

代理审判员  王庆河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程 振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