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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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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6
摘要: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泌民初字第01853号 原告张某。 委托代理人禹敬业。 被告王某。 委托代理人张金雷。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泌民初字第01853号

原告张某

委托代理人禹敬业。

被告王某

委托代理人张金雷。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被告王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