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739号 原告程某某,男,1954年7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尹春阳、胡国斌,河南博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丁某某,男,1961年7月5日出生,汉族,该行员工 委托代理人智勇,河南尚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某与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蔡支行银行卡纠纷一案中,原告程某某于2015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程某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 耿继昌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