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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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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栓柱与徐楠楠、徐永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5
摘要: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781号 原告乔某某,男,1963年2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任二涛,上蔡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徐小某,女,1989年11月7日出生,汉族。 被告徐某某,男,1964年1月21日出生,汉族,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781号

原告乔某某,男,1963年2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任二涛,上蔡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徐小某,女,1989年11月7日出生,汉族。

被告徐某某,男,1964年1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乔某某诉被告徐小某、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乔某某于2015年9月25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定如下:

准许原告乔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乔某某承担。

代理审判员  冯鹏鹏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张 琳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