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740号 原告付某某,女,1971年5月10日出生,汉族。 被告程某某,男,1967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付某某与被告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付某某于2015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付某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 朱全民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