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刘得中诉被告刘玉山、刘闯、杨北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5
摘要: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352-1号 原告刘得中,男,生于1950年8月15日,汉族 被告刘玉山,男,生于1944年1月20日,汉族 被告刘闯,男,生于1953年6月27日,汉族 被告杨北臣,男,生于1967年7月2日,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352-1号

原告刘得中,男,生于1950年8月15日,汉族

被告玉山,男,生于1944年1月20日,汉族

被告刘闯,男,生于1953年6月27日,汉族

被告杨北臣,男,生于1967年7月2日,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得中诉被告玉山、刘闯、杨北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周占军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