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352-1号 原告刘得中,男,生于1950年8月15日,汉族 被告刘闯,男,生于1953年6月27日,汉族 被告杨北臣,男,生于1967年7月2日,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得中诉被告刘玉山、刘闯、杨北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周占军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