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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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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春生诉被告刘玉山、刘闯、杨北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5
摘要: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356-1号 原告刘春生,男,生于1971年1月8日,汉族 被告刘玉山,男,生于1944年1月20日,汉族 被告刘闯,男,生于1953年6月27日,汉族 被告杨北臣,男,生于1967年7月2日,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356-1号

原告春生,男,生于1971年1月8日,汉族

被告玉山,男,生于1944年1月20日,汉族

被告刘闯,男,生于1953年6月27日,汉族

被告杨北臣,男,生于1967年7月2日,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春生诉被告玉山刘闯杨北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周占军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