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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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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进礼与被告刘平均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5
摘要: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610-1号 原告刘进礼,男,1963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发群,上蔡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刘平均,又名刘军,男,1950年3月20日出生, 原告刘进礼与被告刘平均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610-1号

原告刘进礼,男,1963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发群,上蔡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平均,又名刘军,男,1950年3月20日出生,

原告刘进礼与被告平均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周占军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